处理涉“房”信访问题的内“功”外“力” |
发布时间:2017-03-30 |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企业因资金断链或破产造成延期交房、延期办理地产二证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房”信访错综复杂,社会负面影响力强,须下足实功。 厘清诉求性质,让法治多说话 一是精准整理诉求。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的矛盾纠纷,多集中在开发商规划、建设手续不健全,“五证两书”不完备即开工建设引发的开发建设纠纷;开发商、建筑商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对工程缺乏有效监管,拖欠建筑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引发的建设工程纠纷;商品房质量未达规定标准等引发的商品房质量纠纷等。作为信访部门,须精准梳理、精准归位、精准转办,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同国土、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主要部门商榷研究。 二是依法依规处理。涉“房”问题,包括时下较为普遍的房屋质量引发的问题,规划调整及违章建筑引发的问题,开发商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销售、延期交房办证等引发的问题等, 大都有“解”,依“法”解是最好的路径。 三是宣传曝光并举。利用接访、办信平台以及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大力宣传“规建管”和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办事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对房地产市场的鉴别力;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墙报等渠道,公开曝光房地产市场中重大典型案件,倒逼房地产企业强化诚信理念、自觉守法经营。 四是加大源头预防。以信访联席办名义,从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消防人防等重点涉“房”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巡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和定期随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工程质量、合同预售、按期交付、物业管理等主要涉“房”方面潜藏的隐患和苗头。 推行涉房代办,让效率多说话 一由“上行”变“下行”。涉“房”信访动则往政府或职能部门“上行”,很大程度在基层街道、社区的最初始化的矛盾纠纷调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引发涉“访”问题“上行”的根本动因。源头化解是减少信访“上行”的最有效办法,信访、事权部门要主动对接涉“房”街道、社区,督促街道、社区把新建、在建小区的涉“房”问题当成“自己的事”、“分内的事”,最大努力引导群众到本街道、本社区反映,由街道、社区指派代办员协调处理。 二由“长跑”变“短跑”。走开信访代理制,是“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新型信访通道,相对于以往群众一次又一次地到信访机构、事权部门的“长跑”而言,到街道、社区的“短跑”反映,既可让信访人少耗精力、少花成本,也可减少信访矛盾积压、降低政府和事权部门的维稳压力,同样畅通信访渠道、同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由“闹心”变“安心”。街道、社区干部常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知群众的烦心闹心,走开信访代理制,由基层干部为群众信访代言,能更加有效地建立起公民与公权力间的信任。 四由“独唱”变“合唱”。推行信访代理制,形成大信访、大综管、大调解工作格局,既避免信访部门的“单打独斗”,也避免事权部门的“绝对责任”,极大提升政策解读的穿透力、疏导劝访的平和办、处理答复的公正力。 走通群众路线,让作风多说话 一是带着问题工作。涉“房”部门的信访机构、信访干部要主动加强与业主代表的定向联系,走实沟通、走访、记录、分析、研处、反馈、评价七步工作法,精确掌握工程建设、住房预售、房开宣传、小区配套等真实情况,通过整改令、缓验收等强力措施,把各种可能引发涉“房”上访的问题解决掉。 二是带着手册工作。国土、规划、住建、水电、消防、人防等主要部门要摘录编印涉“房”政策、法律、规章“工具书”,分管领导和信访干部随身携带,随时为上访群众解疑答惑;经常到建设工地、房开售楼部转转看看,打开包里的“笔记本”,及时向建筑方反馈,经常提醒按规、按图、按时施工、完工和验收、交付。 三是带着责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核入场经营主体资格和股权转让对象;规划部门杜绝“以罚代管”,加强批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建设及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和项目建设期限管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楼盘绝不允许销售;公安机关加强对“指空卖空”、“一房多售”及非法经营、违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不断拓宽和畅通房地产纠纷司法诉讼渠道,引导矛盾各方依法解决问题,从根本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把持职责边界,让建议多说话 一是因地检测调控楼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调控市场、哄抬价格和物业费偏高等问题,建议物价部门围绕规划设计、楼盘地段、工程质量、居民收入等因素综合审核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工商部门对开发商的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税务部门对房地产的税费收缴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将销售价格公开化、透明化,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费者价格盲区。 二是完善企业信誉档案。建议住建和发改、招商等部门协同,依托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企业信誉档案,走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将企业身份登记、信用行为记录、优质产品内容等在网上公布,扶持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大中企业,治理整顿信誉度差、经营管理不善的小微企业。 三是严格楼盘预售管理。上访群众时有质疑预售政策言论,建议住建部门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对预售合同进行网上备案登记,推行现房销售。 四是规范售房资金监管。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建议不得交付使用;未达到交付条件即强行交付或到期而逾期交房的, 由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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