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矛调中心怎么建?规范化建设指引来了 |
发布时间:2020-06-16 |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是省域治理现代化中一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大改革,是浙江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功能定位、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对分类推进中心建设和加强组织领导作出要求。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 1.进一步明确中心功能定位 《指引》明确,中心是集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等三个平台为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
·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 提供接访、诉讼、调解、劳动监察仲裁、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等服务,努力实现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使中心真正成为老百姓遇到问题“找个说法”的地方。 ·社会治理事件处置平台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中心可及时感知、快速响应,县(市、区)负责同志可通过中心的指挥系统坐镇指挥。 同时,中心负责对接指导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和村(社区)全科网格治理。 ·社会风险研判平台 通过汇集社会治理信息和数据,及时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研判分析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形势,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2.分类推进中心建设 《指引》指出,坚持从县(市、区)实际出发,结合各地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状况等,将各县(市、区)分为“三类地区”,在场地落实、人员进驻、机制集成等方面做到分类设置和推进。 ·一类地区: 经济总量大、外来人口多、矛盾纠纷多、信访总量大的地区,原则上整合县级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线下线上工作平台成建制入驻;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纪委监委、政法委、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建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力量进驻,积极吸引相关社会力量进驻,建设符合相关业务规范的场所、场地和窗口。 ·二类地区: 实际管理人口数量不多且信访矛盾纠纷总量相对不大的地区域区,可在满足基本功能设置的基础上,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力量资源进驻。 ·三类地区: 山区、海岛等人口少且信访矛盾纠纷量小的地方,可视情整合相关平台和力量集成办公,主要通过运行机制和协同应用系统建设建立部门(单位)“网点受理、线上流转、机制化解”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 3.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指引》通过做优一窗受理、形成工作闭环、推进业务协同、强化上下对接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 ·做优一窗受理中心 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一个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各类事项。 对中心受理的事项,统一以“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为入口,建立健全与入驻部门业务协同对接机制,准确区分事项类型,分类流转导入办事程序。 ·形成工作闭环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检调对接,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决方式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 建立健全即接即办、教育疏导、会商研判、协调办事、公开监督及评价、回访等机制,优化内部流程,形成工作闭环。 定期安排领导干部参与接访,提高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实行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能力。 ·推进业务协同 以“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为枢纽,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发挥先发先建优势,有效整合和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 、移动微法院、12309检察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人社经办一体化平台等应用系统,分步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强化上下对接 将中心的网络和机制下沉至乡镇(街道),构建形成县级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 村(社区)全科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分中心事宜,由各市统筹、县(市、区)决策,省里不作具体规定。 4.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制度,从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协作配合制度 各派驻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上下业务协调指导机制,按需组建综合性服务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指导服务。 ·工作例会制度 中心定期召开派驻部门(单位)工作例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矛盾风险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情况报告制度 中心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运厂 行管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情况,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岗位管理制度 中心根据功能设置相应岗位,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各派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实行双重管理考核机制,日常工作由中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业务工作接受原单位指导、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工作技能、法律知识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5.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指引》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分别成立县级中心建设协调小组、指导小组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县级中心建设。 ·省级层面成立协调小组 成立省委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建设和质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①省委政法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承担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②省委政法委负责中心建设的总体设计、资源整合应用和数字化转型的落实工作。 ③省信访局负责中心日常运行与服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级层面成立指导小组 各市党委成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指导小组由党委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政府办公室(厅)、党委政法委、党委改革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大数据局等部门(单位)参与,负责督促指导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各市党委政法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承担市指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党委成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中心可设置为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作为整合相关资源和力量集中办公的工作平台,落实相应工作力量,承担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协调办理和风险研判、协调指挥等职责。 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抓总,信访局原则上整体入驻中心集中办公,具体承担中心的运行服务职能。 入驻中心各部门(单位)管理体制、法定职责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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