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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力发扬“枫桥经验” 务实推进“访调对接”
发布时间:2020-01-10


重庆市垫江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发扬“枫桥经验”,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务实推进“访调对接”工作,加快探索实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方法路径,着力推动基层信访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今年以来,垫江县利用“访调对接”有效形式,调解信访事项成功率达90%。

一、优化组织架构,确保“访调对接”高效有力推进

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工作架构,形成“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层面对接平台建设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把关,定期听取情况汇报,适时现场调研指导;乡镇(街道)层面对接平台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跟进、亲自协调,确保“访调对接”工作有人抓、有人促、有人督。二是科学搭建平台。结合全县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探索建立“1+3+N”工作平台,“1”即:在县信访办设立一个“访调对接”工作室,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动对接各项工作;“3”即:明确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作为固定单位参与研判分析、协商调解、后续跟踪等具体工作;“N”即:视情况选取人力社保、交通、卫健等涉民生部门和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驻对接平台,参与排查、收集、调解有关信访事项,确保来访、调处无缝衔接。乡镇(街道)在平安办设置对接工作室,统筹调配平安办、司法所、派出所资源力量,工作日进驻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三是推进标准建设。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各级对接工作平台统一悬挂标识标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8类信访事项调解范围、要求、时限,并将重点信访问题纳入访调对接工作重点,进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健全制度机制,确保“访调对接”规范有序推进

健全完善“四项制度机制”,推动“访调对接”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明确由县信访办分管负责人牵头,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讨论调解工作方案,同时研判相关不稳定因素。二是建立走访回访制度。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由属事属地共同配合,组建工作小组,深入开展走访慰问,着力跟踪协议落实情况,侧重了解思想动态,切实做到再疏导、再巩固、防反复。三是建立协议确认制度。强化与县人民法院沟通衔接,完善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一经确认即产生法律效果,有效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建立帮扶援助制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经当事人主动提出向法院诉讼的,对接平台将主动协调司法部门,视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援助,帮助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提升专业能力,确保“访调对接”务实有效推进

坚持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持续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会调解、能调好的工作队伍。一是高质量组建工作队伍。在全县范围内选聘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干部群众,重点将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专业性调解人员、基层信访工作者、退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心理咨询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纳入“调解专家库”,确保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二是高频次做好教育培训。纳入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干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开展调解法律法规、信访业务、调解技能等专题培训,把深挖总结县内典型案例与深度学习借鉴县外先进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做到取长补短、学用相长,重点培育调解人员“四入”能力,即:入门查清事实、入耳耐心倾听、入心了解症结、入魂化解纠纷。三是高规格强化考核激励。用好用活考核“指挥棒”,坚持结果导向,将“访调对接”工作纳入全县信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信访办适时会同县司法局对“访调对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把各级各有关部门“访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促使其勇于担责、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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