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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范围 畅通渠道 创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6-01-22


        据民政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省民政厅结合民政部门职能和民政信访工作特点,扎实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取得“信访总量下降、信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好转”的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257件,同比下降19%;接待群众来访163批次22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7%和29%。
        一、厘清事项,夯实基础
        一是厘清思路。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作为“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中反映出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厘清界限。组织厅机关信访、法制部门和业务处室按照法定职责,对全省民政业务进行梳理。根据民政部《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我省民政系统实施细则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共涉及申述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等3大类12款104条,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界限,把应该纳入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相应渠道。
        三是厘清职责。明确厅内部各单位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职责分工,信访部门负责信访投诉请求的受理、分类、转办、协办和督办,法制部门负责信访投诉请求分类的审核和把关,业务处室负责信访投诉请求的具体办理,并对回复内容和时效负责,切实做到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

        二、完善机制,畅通渠道
        一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一般信访投诉请求,由信访部门先行分析,再会同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分类处理。对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由法制、信访部门和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分析,提出办理意见。
        二是建立双向告知机制。即接到信访投诉请求后,向信访人书面告知其投诉请求转送单位及联系方式;向承办单位告知,由承办单位根据投诉请求内容进行“甄别办理”,属于行政事项的,纳入行政程序办理,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
        三是建立沟通衔接机制。针对行政相对人对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建立起信访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衔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转入有权处理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加强引导,规范秩序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发挥信访部门和职能处室合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在接待场所,张贴宣传图、发放宣传手册,并利用接谈时机,加强针对性宣传。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投诉请求,规范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二是规范信访办理。重点是严把信访答复关。对应当纳入行政程序的行政事项,发现以信访答复书方式代替行政决定书的,信访部门坚持不盖信访专用章,退回并建议按照有关法定途径和程序办理和答复。严把复查复核关。发现各级民政部门对本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出具信访答复意见的,及时进行变更或要求重新答复。严格信访绩效考评关。把信访工作纳入全省民政系统绩效考评内容,明确规定应该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进入行政程序的信访诉求,纳入信访程序办理的,被省厅纠正或要求重新答复的,在年终绩效考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针对群众“信访不信法”,且对政府部门存在抵触情绪的状况,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信访工作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三师一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用社会力量从法、理、情多个层面引导群众依法文明信访,群众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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