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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组来我省检查
发布时间:2014-12-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的统一部署,从6月23日到27日,国务院《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三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期间,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的相关情况介绍;到宁波市及所辖的鄞州区、奉化市、慈溪市,湖州市及所辖的吴兴区、长兴县、德清县,深入到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村居,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抽查案件、现场观摩等方式,实地了解《信访条例》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了15个配套法规文件和5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对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建议。检查组认为,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央要求,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信访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二是信访渠道畅通有序;三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成效比较明显;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五是信访法制宣传有声有色。
    同时,检查组还就下一步贯彻好《信访条例》对我省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二是要坚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全部信访工作的核心;三是要坚持把“阳光信访”作为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的助推器;四是要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五是要坚持把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检查组希望,浙江省继续深入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用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集聚各方资源,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工作规律,破解信访难题,在提高新时期信访工作管理水平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03.信访局地市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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